获证组织须知
获证组织须知
致通过本认证机构的组织。为确保贵组织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规范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保障认证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认证规则,特制定本须知,请贵组织严格遵照执行。
一、认证证书相关管理要求
(一)证书有效期与延续
1. 贵组织所获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计算,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指定平台(www.cnca.gov.cn)或本机构官网(www.czrzfw.com)查询核实。
2.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贵组织应向本认证机构提交再认证申请,逾期未提交且无合理理由的,证书将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再认证审核将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实施,审核合格后颁发新的认证证书,不合格将按规定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
3. 证书有效期内,若贵组织需变更证书信息(如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认证范围等),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本认证机构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机构安排特殊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换发新的认证证书,原证书自动作废。
(二)证书状态管理
1. 认证证书状态分为有效、暂停、撤销、注销四种,本认证机构将根据贵组织体系运行情况及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证书状态并予以公示。
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认证机构将暂停贵组织认证证书使用,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 未按规定接受年度监督审核,或监督审核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重大不符合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通过验证的;
- 贵组织发生重大变更(如场所、范围、体系重大调整)未及时通报本认证机构,影响认证有效性的;
- 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使用不符合规定,经提醒后未及时纠正的;
- 贵组织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整改后可申请恢复)的;
- 其他可能影响体系有效性的情形。
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认证机构将撤销贵组织认证证书,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 暂停证书后,贵组织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认证要求的;
- 贵组织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认证证书的;
- 认证体系已停止运行,或无法证明体系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
- 贵组织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客户投诉,且与体系运行失控直接相关的;
- 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认证证书,或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的;
- 拒绝接受本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跟踪检查,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
4. 贵组织因自身原因(如不再需要认证、组织注销等)申请注销认证证书的,应提交书面注销申请,本认证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原证书,并公示注销信息。
二、认证标志使用规范
1. 贵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可在其宣传资料、办公场所、产品包装(非产品本身)、网站等载体上使用本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标志及认证相关信息,使用时需确保标志图案比例正确、颜色规范,不得涂改、变形、伪造。
2. 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仅限于贵组织认证证书载明的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不得超出认证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产品本身或作为产品合格证明,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已通过认证。
3. 严禁贵组织将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转让、出租、出借、冒用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严禁伪造、变造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认证证书,并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国家认监委依法查处。
4. 当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或注销时,贵组织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及相关认证信息,收回已发放的带有认证标志的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若未及时停止使用,本认证机构将追究贵组织相关责任。
5. 贵组织使用认证标志前,需向本认证机构提交使用申请,经确认符合规范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接受本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体系运行与监督审核要求
(一)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1. 贵组织应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及自身体系文件要求,持续保持体系有效运行,不断改进体系绩效,确保体系能够有效控制质量过程、预防质量问题、满足客户需求。
2. 贵组织应建立并保存体系运行相关记录(如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过程控制记录、不合格项整改记录等),记录应真实、完整、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少于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后2年。
3. 贵组织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内部审核每年至少开展1次,确保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及时解决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 体系运行过程中,若贵组织发生重大变更(如组织架构调整、生产经营场所变更、产品/服务范围调整、关键过程变更等),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本认证机构,本认证机构将根据变更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专项审核,确保变更后体系仍符合认证要求。
(二)监督审核管理
1. 证书有效期内,本认证机构将对贵组织实施年度监督审核,每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监督审核的内容包括体系运行的符合性、有效性,证书和标志使用的规范性,以及上次审核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等。
2. 贵组织应积极配合本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体系运行记录及相关资料,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审核,不得拒绝、阻碍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3. 监督审核过程中,若发现体系运行存在不符合项,贵组织应在本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制定整改计划,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本认证机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确保整改到位。
4. 若贵组织无故缺席监督审核,或拒绝配合审核,本认证机构将按规定暂停其认证证书,逾期仍不配合的,撤销认证证书。
四、信息通报与申诉投诉
(一)信息通报义务
贵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报本认证机构,若未及时通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组织承担:
-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客户投诉,或产品/服务被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
- 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等发生变更的;
- 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过期或被吊销的;
- 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关键过程、体系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的;
- 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注销、停业等重大组织状态变更的;
- 被执法监管部门查处,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 其他可能影响体系有效性或认证资格的重大情况。
(二)申诉与投诉
1. 贵组织对本认证机构的审核结论、证书状态调整(暂停、撤销等)、审核收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相关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诉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认证机构将在收到申诉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贵组织。
2. 贵组织发现本认证机构的审核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行为的,可向本认证机构投诉,本认证机构将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贵组织。
3. 若贵组织对本认证机构的申诉、投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国家认监委或相关认可机构投诉举报。
五、其他相关要求
1. 贵组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认证规则,配合国家认监委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体系运行相关资料和信息。
2. 贵组织应妥善保管认证证书,若证书遗失、损毁,应及时向本认证机构提交补领申请,缴纳相关费用后,由本认证机构补发证书,原证书作废并公示。
3. 本认证机构对贵组织的体系运行情况、审核记录、相关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贵组织书面同意的除外。
4. 贵组织可向本认证机构咨询证书管理、审核安排等相关问题,本认证机构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5. 本须知自贵组织获得认证证书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认证机构的认证规则执行,本认证机构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认证规则的调整,对本须知进行修订,修订后将及时通知贵组织。
特此告知。

创智认证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0日